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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》的研究历经千年,中间出现过许许多多的易学研究大家,其中就有班固和王弼,虽然两个人对《周易》的研究竟然有不谋而合之处,而且并不是说王弼的研究室抄袭班固,只是王弼从另一种角度和途径研究的结果和班固不谋而合,课件周易的涵盖的道理真实可以包容宇宙万物。
王弼
至迟自南朝宋代,至宋明之间,王弼《周易注》一直立于学官,这一权威注释,深刻地影响了这一漫长时期《易》学的发展和演变,也深刻地影响了这一漫长时期中国社会的思想和文化,因而关于王弼《易》学与程朱《易》学之关系的研究,可说是《易》学史研究的关键。过去,有些学者也承认朱熹源于程颐,程颐源于王弼,而一旦具体讨论时,王、程之间便掺入了儒道之争,程朱之间便掺入了象数义理之争,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。由于这样的缘故,学界对三家《易》学之差异性的讨论较多和较为具体,而对三家《易》学之共同点的陈述尚较少。余敦康先生曾指出,王、程《易》学相异的内容是价值取向,共通的内容是思维模式:“就其思维模式言,是对王弼所开创的义理派易学传统的直接的继承,但是在价值取向方面,则是与王弼以老庄解《易》的立场相对立,完全继承了儒学的传统。”
首先看王弼《易》学条例义理化的特点。关于《易》学的条例义理化,王葆玹先生指出,从刘歆到贾逵,再到西晋的杜预,古文经学有一个条例不断增多以至泛滥的历史。当其发展到三国时期,已呈现这样的趋向,即《春秋》左氏学的条例日益增多,扩充到古文的《易》学、《礼》学当中,从而使古文经学全面地条例化或义理化。这种学问兼有史学和哲学的性格,它忠实于经书的文字内容,从中归纳出许多律则和笔法,这从研究途径看是史学的,从研究结果看又是哲学的。至于经学当中诉之信仰的、近似于宗教的内容,都被这种诉之逻辑的条例义理之学掩盖了。当时,孙炎著有《周易例》,王肃可能也有《周易例》之作,王弼则撰写了《周易略例》。《周易略例》的写作,是王弼《易》学条理义理化最直接的标志。
现存《周易略例》篇章题目依次为《明彖》、《明爻通变》、《明卦适变通爻》、《明象》、《辨位》、《略例下》、《卦略》等,其中《略例下》是篇题,其余都是章名。原书应有《略例上》之篇题,今不存,当由残佚所致。《周易略例》是王弼为《周易》发凡起例而撰,其中《明彖》阐论“卦”之大义,《明爻通变》、《明卦适变通爻》阐论“爻”之大义,《辩位》阐论“位”之大义,《明象》阐论“象”之大义,《略例下》兼论以上诸义,《卦略》则举出若干实例,讲明诸义的具体运用,很象今日数学课当中的例题。
以《明彖》为例,可以大致得见《周易略例》条例义理之学的特点。《明彖》“统论一卦之体”,提出“物无妄然,必由其理”,“品制万变,宗主存焉”,意谓纷然杂陈的万事万物背后必有其简约规律和法则。相应地,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错综复杂关系的背后也必有某些简约的条例,把握了这些条例,就可以做到繁而不乱、变而不惑、约以存博、简以济众,提纲挈领地把握一卦之大义。在《明彖》中,脱胎于汉代象数学的卦主说被认为是关于“一卦之体”的条例之一而受到了特殊的重视,文中先是推出卦主条例,曰:“六爻相错,可举一以明也。刚柔相乘,可立主以定也。”然后指出卦主条例的两个主要原则,曰中位原则:“杂物撰德,辩是与非,则非其中爻,莫之备矣。”曰多寡原则:“一卦五阳而一阴,则一阴为之主矣;五阴而一阳,则一阳为之主矣。”根据这两个原则,一卦六爻当中,可能有某一爻成为全卦结构的重点,把握这一爻即可把握全卦的基本特征。《略例下》又补充说:“凡彖者,统论一卦之体者也。……故履卦六三,为兑之主,以应于乾;成卦之体,在斯一爻,故彖叙其应,虽危而亨也。”“凡彖者,通论一卦之体者也。一卦之体必由一爻为主,则指明一爻之美以统一卦之义,大有之类是也。”文中确定履卦六三爻、大有卦六五爻各为一卦之主,称履卦六三为“成卦之主”,大有卦九五为“主卦之主”。这样,合《明彖》和《略例下》,卦主条例中就包含有“中位原则”、“多寡原则”、“成卦之主”、“主卦之主”等名目。
王弼《周易注》大量应用了卦主条例,例如,观卦九五爻注云:“居于尊位,为观之主。”贲卦六五爻注云:“处得尊位,为饰之主,饰之盛者也。”剥卦六五爻注云:“处剥之时,居得尊位,为剥之主者也。”无妄卦九五爻注云:“居得尊位,为无妄之主者也。”大畜卦六五爻注云:“五处得尊位,为畜之主。”坎卦九五爻注云:“为坎之主。”恒卦六五爻注云:“居得尊位,为恒之主。”遁卦六二爻注云:“居内处中,为遁之主。”益卦九五爻注云:“得位履尊,为益之主者也。”夬卦九四爻注云:“五为夬主。”涣卦九五爻注云:“为涣之主。”节卦九五爻注云:“当位居中,为节之主。”未济卦六五爻注云:“以柔居尊,处文明之盛,为未济之主。”颐卦上九爻注云:“以阳处上,而履四阴,阴不能独为主,必宗于阳也。”蒙卦《彖传》注云:“二为众阴之主也。”蹇卦九三爻注云:“为下卦之主,是内之所恃也。”师卦九二爻注云:“承上之宠,为师之主。”晋卦六五爻注云:“柔得尊位,阴为明主,能不用察,不代下任也。”这些卦主,有些根据“中位原则”确定,有些根据“多寡原则”确定,有些则兼用“中位原则”和“多寡原则”确定。它们有些属于“成卦之主”,有些属于“主卦之主”,但更多的是兼两种身份于一体
班固
班固(A.D.32~A.D.92) 《汉书·艺文志》云:“昔仲尼没而微言绝.七十子丧而大义乖,故《春秋》分为五, 《诗》分为四, 《易》有数家之传.(《儒林传》言:‘刘向校书考《易》说,以为诸家皆祖田何、杨叔、丁将军,大谊略同,唯京氏为异党,焦延寿独得隐士之说,托之孟氏,不相与同。’)战国纵横,真伪分争,诸子之言,纷然肴乱.至秦患之,乃焚灭文章,以愚黔首.汉兴,改秦之败,大收篇籍,广开献书之路。”
汉高祖元年(公元前206年)冬十月,萧何尽收秦丞相府图籍文书,惠帝四年(公元前191年)三月除挟书律,文帝(公元前179—公元前157年在位)始置博士,至武帝建元五年(公元前136年)始置五经博士,到西汉末,《易》立于博士者有杨何、施雠、孟喜、梁丘贺及京房五家,而民间有费直、高相两家之学.关于西汉《易》学,《史记·儒林传》云:“言《易》自淄川田生,要言《易》者本于杨何之家。”《汉书·儒林传》云田何(即淄川田生)授东武王同,洛阳周王孙、丁宽、齐服生,而王同授淄川杨何;又谓丁宽事田何后至洛阳复从周王孙受古义,而施雠、孟喜、梁丘贺三家均承丁宽弟子田王孙之传,惟又言梁丘贺从大中大夫京房(别于后京房)受《易》,房者,淄川杨何弟子也。房出为齐郡太守,贺更事田王孙,宣帝时闻京房为《易》明,求其门人得贺,即梁丘贺之学,兼由(前)京房、田王孙分别溯杨何、王同并丁宽、周王孙而根在田何。汉武帝时立杨何为西汉第一位《易》学博士,元光元年(公元前134年)征为大中大夫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又云:“讫于宣、元有施、孟、梁丘、京氏列于学官,而民间有费、高二家之说,刘向以中古文《易经》校施、孟、梁丘经或脱去无咎悔亡,唯费氏经与古文同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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