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俞琰的卦变学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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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1-26 15:22:2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俞琰为宋末元初道教学者。字玉吾,号全阳子、林屋山人、石涧道人。吴郡(今江
苏苏州)人。其生卒年诸说不一。
    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谓其“生宋宝皊(1253~1258)初……
    至延皊(1314~1320)初始卒”。余嘉锡据《万姓统谱》和纳兰成德容若《周易集
说》序等分析,认为“非生于宝皊初”,当生于宋端平(1234~1236)前后。其卒年,
据《周易集说》干寿道序称,俞琰在延皊二年(1314)尚在世,与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
所谓“延皊始初卒”不符。明卢熊《苏州府志》谓其“卒于元贞(1295~1297)间,年
七十”,又与干寿道之说有出入。故现尚难考定。

    俞琰幼好博览,闻友人有奇书异传,必求借抄录,以致废寝忘食而成疾。后专业科
举之学。业成而时异事殊,自叹“平时刻苦竟为画饼”、“时不我逢,奈之何哉?”入
元,隐居不仕,著书立说。以词赋见称,尤好鼓琴、作谱。元世祖至元(1264~1294)
间曾作《玄牝之门赋》,在道友中传诵。著作有《周易集说》《易图纂要》《周易参同
契发挥》《易外别传》《阴符经注》《吕纯阳真人沁园春丹词注解》《炉火监戒录》以
及《林屋山人集》《书斋夜话》《月下偶谈》《席上腐谈》等。
    俞琰得其家传,潜心《周易》,旁及丹道三十余年。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谓其于
周易之学“覃精研思,积三四十年,实有冥心独造,发前人所未发者”。“意所独契,
亦往往超出前人”。其易学本于朱熹《周易本义》,又力图有所创新。认为易之义理与
象数密不可分,他在《周易集说·序》中称:
    “夫《易》始作于伏羲,仅有六十四卦之画,而未有辞。文王作上下经,乃始有辞。
孔子作《十翼》,其辞乃备。当知辞本于象,象本于画;有画斯有象,有象斯有辞。
《易》之理尽在于画,讵可舍六画之象而专论辞之理哉?舍画而玩辞,舍象而穷理,辞
虽明,理虽通,非《易》也。”故他每每先释卦象、爻象,次之明理,由乾、坤父母之
象,而震、坎、艮、巽、离、兑六子之象,推之六十四卦,无不如此。《易外别传·叙》
云:
    “《周易别传》者,《先天图》环中之秘,汉魏伯阳《参同契》之学也。人生天地
间,首乾腹坤,呼日吸月,与天地同一阴阳。《易》以道明阴阳,故伯阳借《易》以明
其说,大要不出先天一图。是虽《易》道之储余,然亦君子养生之切务,盖不可不知也。”
他认为,易之大要在《先天图》,传自魏伯阳。不明白先天图环中之秘,就难以究《易》。
而《先天图》中本具太极,故在《易外别传》中从太极开始,全面介绍《先天图》,以
发其秘;又将其贯穿于《周易参同契发挥》中。
    《周易参同契发挥·序》云:“太极动而生阳(动极而静,静而生阴),静极复动,
一动一静,互为其根。此乃造化之妙,神之所为,道之自然者也。”

俞琰有关卦变之说主要见于《读易举要》卷一“卦变”篇,又见于其《周易集说》释《彖传》诸卦变之文字。因俞氏自谓其以反对卦变释《彖》辞之说,是“自秦汉之后唐宋以来,诸儒议论,绝无一语及此”,而来知德以卦综释《彖传》卦变实不出俞琰说之外,江永又力主“因反易而有变动,诚可谓之卦变”,所以将俞琰卦变说辑出而研究之,实是卦变说研究之重要课题。

一 俞琰对“卦变”概念之界定

朱熹《周易本义》卷首列《卦变图》并曰: “《彖传》或以卦变为说, 今作此图以明之。”又曰:“汉上《易》卦变,只变到三爻而止,于卦辞多有不通处。某更推尽去,方通。如《无妄》‘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’,只是初刚自《讼》二移下来;《晋》‘柔进而上行’,只是五柔自《观》四挨上去。此等类,按汉上卦变则通不得。”(1) 黄宗羲《易学象数论》曰: “卦变之说由《泰》、 《否》二卦《彖》辞“小往大来”、“大往小来”而见之。而夫子《彖传》所以发明卦义者,于是为多,顾《易》中一大节目也。上经三十卦反对之为十二卦,下经三十四卦反对之为十六卦,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颐》、《大过》、《坎》、《离》、《中孚》、《小过》不可反对,则反其奇偶以相配,卦之体两相反,爻亦随卦而变。顾有于此则吉,于彼则凶;于彼则当位,于此则不当位。从反对中明此往来倚仗之理,所谓两端之执也。行有无妄之守,反有天衢之用,时有丰亨之遇,反有羁旅之凶,是之谓卦变。非以此卦生彼卦也,又非以此爻换彼爻也。”朱熹《卦变图》是“以此卦生彼卦”、“以此爻换彼爻”,显然不是黄宗羲所谓之“卦变”。然而黄氏所定义之“卦变”亦有所自,俞琰于《读易举要》中已有明说:

主卦变之说者,皆谓一阴一阳卦自《复》、《姤》来,二阴二阳卦自《临》、《遁》来,三阴三阳卦自《泰》、《否》来。朱子《易学启蒙》有图,凡一卦变为六十四卦。卦变之说用之占法则可,用之解经则不可,盖忘其本爻之义也。《古注》、《程传》皆不取卦变。不取诚是也。殊不知《彖传》盖兼论两卦反对之刚柔, 爻辞则论本卦两爻相应之刚柔。各有所取也。《彖传》所谓刚柔上下,不过以两卦前后相并取其义。《彖传》赞成卦之主爻,遂就主爻上推出刚柔上下与来。盖以二卦相并而言。《讼》之刚实自《需》来,《无妄》之刚实自《大畜》来。谓自《乾》、《坤》来者非也,谓自《遁》来者 亦非也。乃若《中孚》、《小过》不可倒转,《中孚》则云‘柔在内,刚得中’,《小过》则云柔得中,刚失位’,无非皆就两卦之相比取义。后卦或取前卦而言;前卦或取后卦而言。前后旁通,惟变所适,盖不拘也。

可知,俞琰以反对卦变释《彖传》刚柔上下与来说,亦认为“《彖传》或以卦变为说”,只是对用 朱熹所主卦变说解经持有反对意见而已。至于黄宗羲所谓之“卦变”概念,则俞氏早已有所界定。

二 俞琰就“两卦之相比取义”释《彖》辞例

俞琰于《周易集说·彖传》中以反对卦变释刚柔上下与来说,又于《读易举要》“卦变”篇中列《刚来柔来上下图》并出图说。今集录如下。

《讼》“刚来而得中也”

“《需》倒转为《讼》,《讼》之‘刚来’谓九二自《需》九五来。” “刚来而得中指九二,九二盖成卦之主爻也。自彼而此谓之来。 《讼》乃《需》之倒体,主爻在五,《讼》主爻在二。向为《需》之主,则刚处于五,今为《讼》之主,则刚来于二也。或谓《讼》为四阳卦,自《遁》来, 而九三降为九二,非也。”

“《泰·彖》辞云‘小往大来’,谓阴往居外,阳来居内, 《否·彖》辞云‘大往小来’,谓阳往居外,阴来居内。 《彖传》于《泰》云‘天地交’,于《否》云‘天地不交’,盖对取两卦相反之义”。

《随》“刚来而下柔”

“《随》云‘刚来而下柔’者,《蛊》上九来为《随》初九, 而居六二之下也。” “《彖传》凡言刚来柔来与刚柔上下,皆以两卦反对取义。如《讼》九二云‘刚来’,盖自《需》九五来;《无妄》云‘刚自外来’,盖自《大畜》上九来。 …… 《泰》极为《否》,《否》极则为《泰》;《损》极成《益》,《益》极则成《损》,前后之相仍也。知《泰》、《否》,《损》、 《益》之相仍,则知《无妄》倒转为《大畜》,《大畜》倒转为《无妄》,后卦盖兼前卦而言,前卦亦兼后卦而言,不以先后拘也。夫《随》倒转为《蛊》,《蛊》倒转为《随》,《随》初九之刚实自《蛊》上九来,而居六二之下, 故曰‘刚来而下柔’。或谓自《否》而来,非也。”

《蛊》“刚上而柔下”

“《蛊》云‘刚上而柔下’者,在《随》为初九、上六倒转为《蛊》,则初九之刚上为上九,上六之柔下为初六也。” “《蛊》乃《随》之倒体,《随》以初九、上六为成卦之主,倒转为《蛊》,则初九之刚上而为上九,上六之柔下而为初六,故曰‘《蛊》, 刚上而柔下’。或就本卦升降而谓《蛊》自《泰》来,非也。”

《贲》“柔来而文刚,故亨,分刚上而文柔”

“《贲》六二之柔自《噬嗑》六五来,文于两刚之间,故曰‘柔来而文刚’,又分《噬嗑》初九之刚,上而为上九,故曰‘分刚上而文柔’。” “《贲》乃《噬嗑》之倒体,柔来而文刚, 谓六二之柔自《噬嗑》六五而来, 分刚上而文柔,谓分《噬嗑》初九之刚,上为《贲》之上九,即非自《泰》来。或谓一阴一阳卦皆自《复》、《姤》来,二阴二阳卦皆自《临》、《遁》来,三阴三阳卦皆自《泰》、《否》来,或又谓《彖传》凡言刚来柔来,皆从乾、坤二卦来,亦非也。”

《复》“亨,刚反”

“刚反,盖谓 《复》之所以亨者,《剥》上九之刚反而为《复》之初九也。” “《剥》倒转为《复》,《复·彖传》云‘刚反’,盖自《剥》之上九反而为《复》之初九。”

《无妄》“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”

“《无妄》倒转为《大畜》,则初九之刚上而为上九,而六五之君自下承之,故曰‘刚上而尚贤’。” “《无妄》之为卦,内震外乾,乾之三画皆刚爻也。今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,自何爻而来耶?曰:《无妄》乃《大畜》倒体,《无妄》内卦初九之刚,盖自《大畜》外卦上九而来,非从本卦升降也。或谓《讼》与《无妄》皆自《遁》来,《讼》九二,《无妄》初九,皆《遁》九三降而为之,非也。”

《大畜》“刚上而尚贤”

“《大畜》倒转为《无妄》,则上九之刚来为初九,故曰‘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’。” “《大畜》倒转为《无妄》,则其刚自外而来,是为初九;《无妄》倒转为《大畜》,则其刚自下而上,是为上九。刚居上而六五在下承之,有尊尚贤者之象,故曰刚上而尚贤。”

《咸》“柔上而刚下,二气感应以相与”

“《咸》倒转为《恒》,则九三上而为九四,上六下而为初六,故《恒》曰‘刚上而柔下’。” “柔上谓上卦兑之阴爻,刚下谓下卦艮之阳爻,二气即山泽之气,感应以相与谓山泽之气往来相通。”

《恒》“刚上而柔下”

“《恒》倒转为《咸》,则初六上而为上九,九四下而为九三,故《咸》曰‘柔下而刚上’。” “《恒》倒转为《咸》,则柔上而刚下;《咸》倒转为《恒》,则刚上而柔下。刚上柔下,则其分正而可久,此以卦之主爻言《恒》也。”

《晋》“柔进而上行”

“以《明夷》对观之,彼日之入,此日之出也。……柔进而上行,谓六五之柔进居上卦之尊位也。《晋》乃《明夷》之倒体,在《明夷》为六二,倒转为《晋》,则进而为六五。谓自《临》卦而来者,非也。” “《睽》、《晋》、 《鼎》三卦皆曰‘柔进而上行’,皆以六二进而为六五,《渐》曰‘进得位’,则以六三进而为六四,《睽》、《鼎》以前卦取义,《晋》、《渐》以后卦取义。”

《睽》“柔进而上行,得中而应乎刚”

“《睽》乃《家人》之倒体,《家人》六二之柔本居下,倒转为《睽》则六二进为六五而上行,又得中而应九二之刚,则《睽》者合矣。”

《解》“利西南,往得众也,其来复,吉,乃得中也”

“《解》乃《蹇》之倒体,《解》九二即《蹇》九五。向也险难在前,则吾不可不任济蹇之责,当是时而往,则往为得其中道,今险难解散,无所事乎往,则以来为得其中道,故曰‘其来复吉,乃得中也’。”

《益》“损上益下,民说无疆,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”

“损下益上为《损》,损上益下为《益》,二卦皆主下而言。《益》之为卦下震上巽,损上指六四之阴爻虚而不足也;益上指初九之阳爻实而有余也。……《益》乃《损》之倒体,向为《损》之上九,今为《益》之初九,此自上而下于下也。”

《升》“柔以时升,巽而顺,刚中而应,是以大亨”

“柔谓坤柔,时指巽而言,东南之卦于时为夏,地气至此而升腾也,故曰柔以时升。《升》乃《萃》之倒体,时为萃则地气聚而在下,时为升则地气升而在上也。下巽而上顺,九二以刚德居中,与六五柔中之君相应,所以其道大通,故曰‘巽而顺,刚中而应,是以大亨’。”

《鼎》“柔进而上行,得中而应乎刚”

“六五乃《革》之六二,本居下者也,倒转为《鼎》,则进居尊位又得其中,而与九二相应,故曰‘柔进而上行,得中而应乎刚’。……《彖传》凡三言‘柔进而上行’,《晋》也、《睽》也、《鼎》也,皆以两卦相并而取义。或谓《晋》自《临》、《观》来,《睽》与《鼎》自《遁》、《大壮》来,非也。”

《渐》“渐之进也,女归吉也,进得位,往有功也,进以正,可以正邦也,其位刚得中也”

“《渐》乃《归妹》之倒体,《归妹》六三进为《渐》六四,是进而得位也。……‘进得位,往有功也’,盖释‘女归吉’,而指六四,‘进以正,可以正邦也’,盖释利贞,而指九五。《彖传》凡论主爻之得,必以五兼言之。此《易》道尊君之大义也。”

《涣》“刚来而不穷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”

“《涣》之‘刚来’与《随》之‘刚来’同,皆指后卦而言。《涣》乃《节》之倒体,《涣》九二之刚,盖来自《节》之九五,既非自《渐》来,亦非自《否》来。夫刚之来也,虽在下卦坎险之内,而险难盖已涣散,不至乎穷极,故曰‘刚来而不穷’。《涣》六四之柔,在《节》为六三,本在下体又不得位,倒转为《涣》之六四,则得巽位阴柔之正,而上与九五同是巽体,又同其正,故曰‘柔得位乎外而上同’。”

“《中孚》、《小过》此二卦不可倒转者也,其刚柔相对,其义亦相反。 是故《中孚》云‘柔在内,刚得中’,《小过》则云‘柔得中,刚失位’,皆就两卦之相比对说,不拘卦之先后也。”

以上是俞琰以反对卦变释《彖》辞之十九例。

三 来知德以反对为卦综释《彖传》诸卦说

明来知德曰:“六十四卦止《乾》、《坤》、《坎》、《离》、《大过》、《颐》、《小过》、《中孚》八卦相错,余五十六卦皆相综而为二十八卦。”“以某卦自某卦变者,此虞翻之说也,后儒信而从之。如《讼》卦‘刚来而得中’,乃以为自《遁》卦来,不知乃综卦也。《需》、《讼》相综,乃坎之阳爻来于内而得中也。”(2) 清焦循曰:“虞氏而后, 若蜀才、卢氏、姚信、侯果之流,皆言卦变,宋李挺之、朱汉上复整齐而更张之。皆不免支左而诎右。王弼屏而去之,郑东谷、俞石涧力辩卦变之非,而东谷取错卦,石涧取反对。明人来矣鲜本石涧之书,而以反对为综卦,以旁通为错卦。 …… 然而八卦相错自卦之相错,以为旁通非其义矣。”(3) 焦循谓来知德本俞琰之书以反对为综卦,是否如此,我们将来氏释《彖传》诸卦刚柔上下往来之文列出,并与俞氏说比较之,即可明了。

《周易集注》释《彖传》诸卦刚柔上下往来之文:

《需》“以卦综释卦辞。《需》、《讼》二卦同体,文王综为一卦。位天位以正中者,《讼》下卦之坎往居《需》之上卦,九五,又正而又中也。五为天位。”

《讼》以卦综释卦辞。“刚来得中者,《需》、《讼》相综,《需》上卦之坎来居《讼》之下卦,九二得中也。”

《小畜》以卦综释卦辞。“本卦与《履》相综。《履》之三爻阴居阳位,不得其位,往而为《小畜》之四,则得位矣,故曰柔得位而上下应之。”

《泰》“《否》、《泰》二卦同体,文王综为一卦。小往大来者,言《否》内卦之阴,往而居《泰》卦之外,外卦之阳来而居《泰》卦之内也。”

《否》“大往小来者,《否》、《泰》相综, 《泰》内卦之阳往而居《否》之外, 外卦之阴来而居《否》之内也。”

《同人》“以卦综释卦名,……《同人》、《大有》二卦同体,文王综为一卦。柔得位得中者,八卦正位离在二,今《大有》上卦之离来居《同人》之下卦,则不惟得八卦之正位,又得其中而应《乾》九五之中正也。下与上相同,故名《同人》。”

《大有》“以卦综释卦名,……《大有》综《同人》,柔得尊位而大中者,《同人》下卦之离,往于《大有》之上卦,得五之尊位,居《大有》之中,而下五阳皆从之也。上下从之,则五阳皆其所有矣,阳大阴小,所有者皆阳,故曰《大有》。”

《随》以卦综释卦辞。“刚来而下柔者,《随》、《蛊》二卦同体,文王综为一卦。《蛊》下卦原是柔,今艮刚来居于下而为震,是刚来而下于柔也。”

《蛊》以卦综释卦辞。“刚上而柔下者,《蛊》综《随》,《随》初震之刚上而为艮,上六兑之柔下而为巽也。”

《噬嗑》以卦综释卦辞。“柔得中而上行者,本卦综《贲》,二卦同体,文王综为一卦。以《贲》下卦离之柔得中上行,而居于《噬嗑》之上卦也。”

《贲》以卦综释卦辞。“本卦综《噬嗑》。柔来文刚者,《噬嗑》上卦之柔,来文《贲》之刚也。柔指离之阴卦,刚则艮之阳卦也。分刚上而文柔者,刚指震之阳卦,柔则离之阴卦也,刚上而文柔,以成艮止。”

《复》“反者,言《剥》之刚穷上反下而为《复》也。”

《无妄》“本卦综《大畜》, 二卦同体, 文王综为一卦。刚自外来者,《大畜》上卦之艮来居《无妄》之下卦,而为震也,刚自外来作主于内。”

《大畜》以卦综释卦辞。“《大畜》综《无妄》,《无妄》下卦之震,上而为《大畜》之艮也。上而为艮,则阳刚之贤在上矣,是尚其贤也。”

《咸》以卦综释卦辞。“柔上而刚下者,本卦综《恒》,二卦同体。柔上者,《恒》下卦之巽,上而为《咸》之兑也;刚下者,《恒》上卦之震,下而为《咸》之艮也。”

《恒》以卦综释卦辞。“刚上而柔下者,本卦综《咸》。刚上者,《咸》下卦之艮,上而为《恒》之雷也;柔下者,《咸》上卦之兑,下而为《恒》之巽也。”

《晋》以卦综释卦辞。“柔进而上行者,《晋》综《明夷》,因二卦同体,文王综为一卦。《明夷》下卦之离,进而为上卦之离也。”

《睽》以卦综释卦辞。“柔进而上行者,《睽》综《家人》,二卦同体,文王综为一卦。《家人》下卦之离,进而为《睽》之上卦,六得乎五之中,而下应乎九二之刚也。”

《蹇》以卦综释卦辞。“往得中者,《蹇》综《解》,二卦同体,文王综为一卦。《解》下卦之坎,往而为《蹇》上卦之坎,所以九五得其中也。”

《解》以卦综释卦辞。“往得众者,《解》综《蹇》,《蹇》下卦之艮,往而为《解》上卦之震也,震二爻皆坤,坤土为众,故得众也,得中也。”

《损》“以卦综释卦名、卦辞。本卦综《益》卦,二卦同体,文王综为一卦。《益》卦,柔卦居上,刚卦居下。损下益上者,《损》,《益》下卦之震,上行居《损》卦之上为艮也,故其道上行,如言柔进而上行也。本卦损下卦之刚,益上卦之柔,亦非常道也,以时当损下益上。”

《益》“以卦综释卦名。损《损》上卦之艮,益《益》下卦而为震也。”

《升》“以卦综释卦名。本卦综《萃》,二卦同体,文王综为一卦。柔以时升者,《萃》下卦之坤升而为《升》之上卦也。柔本不能升,故以时升,所以名升。”

《井》以卦综释卦名、卦辞。“以刚居中,在《困》卦居二之中,在《井》卦居五之中,往来皆井,不可改变也。”

《鼎》以卦综释卦辞。“柔进而上行者,《鼎》综《革》, 二卦同体,文王综为一卦。 《革》下卦之离,进而为《鼎》之上卦也。进而上行,居五之中,应乎二之刚也。”

《渐》以卦综释卦辞。“进得位者,本卦综《归妹》,二卦同体,文王综为一卦。《归妹》下卦之兑,进而为《渐》上卦之巽,得九五之位也,然不惟得位又正之中也。”

《旅》以卦综释卦辞。“本卦综《丰》,二卦同体,文王综为一卦。《丰》下卦之离进而为《旅》之上卦,所以柔得中乎外卦。”

《涣》“以卦综释卦辞。本卦综《节》,二卦同体,文王综为一卦。刚来不穷者,言《节》上卦坎中之阳,来居于《涣》之二也。言刚来,亦在下之中,不至于穷极也。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,《节》下卦兑三之柔,上行而为巽之四,与五同德,以辅佐乎五也,八卦正位乾在五,巽在四,故曰得位,故曰上行。”

《节》“以卦综释卦辞。《节》、《涣》相综,在《涣》则柔外而刚内,在《节》则刚外而柔内,则刚柔分也。刚得中者,二、五也,二、五皆刚居中也,言刚柔虽分内外,而刚皆得中,此所以亨也。”

以上是来氏以卦综释卦名、《彖》辞之二十九例。与俞氏释《彖传》诸卦之文比较,除俞氏所释十九例外, 来氏又多出《讼》反《需》、《同人》反《大有》、《大有》反《同人》、《贲》反《噬嗑》、《解》反《蹇》、《益》反《损》、《困》反《井》、《丰》反《旅》、《涣》反《节》、《履》反《小畜》十例。看来来知德以反对卦变释《彖传》说,似本俞琰而来,只不过以反对卦为综卦而已。

四 俞琰以反对卦变释《彖》辞,并非“诸儒议论,绝无一语及此”

卦变之说始于京房,前此孟喜似已有说。荀爽以卦变解经,至虞翻则卦变说始备。(4) 其后,李挺之、朱震、朱熹、项安世、方实孙、吴澄、朱升、董守谕、王夫之、毛奇龄等人,皆本《乾》、《坤》为卦变之祖,以六子生卦或辟卦生卦及其复变而言卦变。李挺之有《变卦反对图》八幅、《六十四卦相生图》一幅,(5)朱熹有《卦变图》,(6)方实孙有《易卦变合图》,(7) 朱升本吴澄《易纂言》卦变说出《十辟卦变图》和《六子卦变图》,(8)何楷本程颐之说出《伊川卦变图》,(9)毛奇龄则合诸家卦变之说出《折中图》。(10)于释《彖传》诸卦刚柔上下往来说方面,程颐、苏轼等主乾坤变说,朱熹、项安世等主辟卦变及复变说,而朱震既主辟卦变及复变说,又兼主反对卦变说。虽然俞琰学本朱子,但是其论“卦变”,却谓前儒“卦变之说用之占法则可,用之解经则不可”。俞氏以反对两卦相比取义释《彖传》诸卦,以李挺之《变卦反对图》观之,此说亦不出“卦变”义之外,故黄宗羲仍目俞琰“两卦相比取义”说为“卦变”之正宗。而后江永亦谓“因反易而有变动,诚可谓之卦变。”(11)

俞琰自谓其以反对卦变释《彖传》刚柔上下与来说, 是“自秦汉之后唐宋以来, 诸儒议论,绝无一语及此”,(12)实在是不读朱熹所谓“解《易》如百纳袄”之朱震书,而自诩过高之词。其实早在俞氏之前,朱震既已用反对卦变释《彖》辞。《汉上易传》以反对卦变释《彖传》之文共有十处:以《屯》反《蒙》而曰“《蒙》者《屯》之反,屯者物之粗,故蒙而未亨有屯塞之义”;以《同人》反《大有》而曰“盖六无自《同人》之二, 固始以正矣, 以时而行是以元亨。此合两体推原六五,言《大有》之才也”;以《谦》反《豫》而曰“《豫》,《谦》之反。《谦》九三反而之四,四动,群阴应之,其志上行,以顺理而动也”;以《大畜》反《无妄》而曰“《无妄》,《大畜》之反。《大畜》上九之刚自外来为主于内。主言震也。 ……九五刚中在上, 六二以柔应之, 上下不过乎中, 故无妄”;以《晋》反《明夷》而曰“《明夷》,《晋》之反,离为文明,坤为柔顺”;(13)以《家人》反《睽》而曰“《睽》自《家人》反,明本同也。……自《家人》六二之五言之, 柔进而上行, 得中而应乎刚”;以《蹇》反《解》而曰“《解》者,《蹇》之反,《解》之九二乃《蹇》之九五也,九四乃《蹇》之九三也。坤为西南,其体顺,自艮反有平易之意,坤又为众,当蹇难之后,人皆厌乱,四以平易之道往顺乎众,而众与之,是以得众”;以《萃》反《升》而言“《升》者,《萃》之反,柔在下者也,以时而升乎上,上巽乎下者,坤可升之时也”;以《震》反《艮》而言“《艮》者, 《震》之反, 艮止也、静也,震动也、行也,艮直坤之初六可止之时也”;以《巽》反《兑》而言“《兑》,《巽》之反,初六之上,六四之三,柔说于外,不失其中。以说行刚而刚柔皆亨,故曰‘兑亨’。《彖》曰‘《兑》说也’,此合两体卦变而言《兑》也”。

以反对卦变释《彖传》刚柔上下往来说,俞琰有十九处,来知德有二十九处,江永有二十二处。其中,俞琰之《大畜》反《无妄》、《家人》反《睽》、《蹇》反《解》、《萃》反《升》与朱震同,来知德之《同人》反《大有》、《大畜》反《无妄》、《家人》反《睽》、《蹇》反《解》、《萃》反《升》与朱震同,江永之《大畜》反《无妄》、《家人》反《睽》、《蹇》反《解》、《萃》反《升》与朱震同。可见,用反对卦变释《彖》辞当源于朱震,并非俞琰之发明。

五 以反对卦变释《彖传》刚柔上下往来说之分析

项安世曰:“夫子之《彖》,则后之说者,其谁通之?”又曰:“《彖》之义无所不备,不可以一说通也。”(14)可见以卦变说释《彖》辞之难。《易传·系辞》曰:“刚柔相易,唯变所适”,“化而裁之存乎变,推而行之存乎通”。可见“唯变”者必落脚于“所适”,“变”须化而裁之,“通”须推而行之,如此方可谓“知者观其《彖》辞,则思过半矣。”清儒焦循著《易图略》,出《旁通图》、《当位失道图》、《时行图》、《八卦相错图》、《比例图》,又有《论卦变》上下篇。其图以本卦及旁通卦之不定爻互变而穷“既济定”,以“变通”而求元亨利贞,又谓《当位》、《失道》等图为荀、虞卦变说之所本。论及先儒以卦变说释《彖传》时则曰:“凡《传》称外内刚柔往来上下,皆指旁通。以为卦变,非也;以为反对,亦非也。”讥刺俞琰力辩卦变之非而取反对亦“不能画一”,曰:“说《易》者,沾沾于卦变反对者,何也?以《彖传》有往来上下进退之文也。荀、虞以来,大抵皆据以为说。《传》文不可强通,故不能画一耳。”又举例驳以反对卦变释《彖》辞之非,如“《谦·传》云‘地道卑而上行,为反对之说者,《豫》下坤倒于上也。坤居上,五失位,以三先五,为灾,为伤,为大败,为冥,为晦,为迷,为死,正所谓卑而逾矣,何亨之有? 何吉之有? 又何有终之有?”;“《萃》倒为《升》,坤晦于上,正所谓‘冥升’矣,安得为‘时’乎?”;“《解》倒体《蹇》,则二往五为‘得中’。《归妹》倒体《渐》,则二进于五为‘刚得中’。然《蹇·传》之‘往得中’,解释《彖》辞‘利西南’,《解》反为《蹇》,所谓西南者,安在? 西南,坤也。《解》无坤,《蹇》亦无坤, 不且反正为失据邪, 又何解于《解》‘利西南’之‘得众’也?”。可知对俞琰之反对卦变说,早已有发难者。俞氏以“《萃》下卦之坤,升而为《升》之上卦,柔本不能升,故以时升”释《彖》辞之义。此处所谓下卦坤之“升”,当是初升四,二升五,三升上,而下卦坤“翻跟头”之初往上,二往五,三往四,与《系辞》“变化者,进退之象”说不合,如此之动,则不可谓之“升”。孔颖达曰:“六十四卦二二相偶,非覆即变。覆者,表里视之遂成两卦,《屯》、《蒙》;《需》、《讼》;《师》、《比》之类是也。变者,反覆唯成一卦,则变以对之,《乾》、《坤》;《坎》、《离》;《大过》、《颐》;《中孚》、《小过》之类是也。”(15)所谓反对卦,即孔氏所谓之“覆”,与其所谓“变”之义不同。所谓“表里视之”, 是指已有五十六杂卦而言,并非以二十八卦“反覆”变之而成五十六。俞琰所谓之“倒转”之变,与人倒立相似,初往上来,二往五来,三往四来。《系辞》曰:“六爻之动,三极之道也”,又曰:“言天下之动不可乱”。三才之道,焉有天翻地覆人于其中打倒立之“六爻之动”?如此说《萃》下卦之坤升而为《升》上卦之坤似可,然震翻为艮、艮翻为震、巽翻为兑、兑翻为巽,岂可谓下卦升而为上卦、上卦降而为下卦?日往月来,寒往暑来,此谓天下之动。来知德卦综之说可谓大乱天下之动,较之俞琰说更为费解。 对此, 清儒江永已辨之曰:“《屯》、《蒙》倒转似翻车,不止上下,安得谓之综?其易卦变为卦综,自是来氏之谬。”(16)来知德自谓“综字之义,即织布帛之综,或上或下,颠之倒之者也”,又谓“综者,高低织综之名”,(17)然织布帛亦止高低、上下之动,来氏以卦综释《彖传》,却无高低上下,进退之动,仅是上下卦分别“翻跟头”而已。阴阳指卦言,刚柔指爻言,九、六亦指爻言,来氏以上下体之三画卦“颠之倒之”释《彖》辞刚柔上下往来说,如“柔指离之阴卦”,“艮来居于下而为震”,“初震之刚上而为艮,上六兑之柔下而为巽”,“下卦离之柔得中上行”,“下卦兑三之柔,上行而为巽之四”诸处,更是令人难晓。来知德以卦综释《彖传》刚柔上下往来之说多至二十九卦,其后江永厘定为二十二卦。由此可见,力主反对卦变说之江永亦要删其不易晓处有七。

总之,我们经过比较,可知来知德释《彖传》刚柔上下往来之说,大体是本朱震、俞琰之说而出。虽来氏释卦为多,但不及朱、俞二氏说之精当。

汉唐而下迄于清, 为卦变说者众。 清儒黄宗羲著《易学象数论》,凡论“卦变”之文有三,又备列《古卦变图》、《李挺之卦变反对图》、《李挺之六十四卦相生图》、《朱子卦变图》、《朱风林卦变图》等,皆力辩其非,唯取俞琰以“两卦相比取义”释《彖传》诸卦刚柔上下与来之说,谓之“卦变”。此足见黄氏所论,因《彖传》刚柔上下往来之文而为卦变说者,独以俞琰及后学来知德之说为优。然为反对卦变说以释《彖传》者,其最大失误之处则在于顾此而失彼。如,谓《无妄》之刚自《大畜》之上九而来,是“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”似可,然《大畜》下卦之三刚,则是刚自外往《无妄》之上,《彖》辞何不言“刚自外往而为主于上”?又如,释《恒》“刚上而柔下”之义,谓《咸》倒转为《恒》,则九三上而为九四,上六下而为初六;释《咸》“柔上而刚下”,则谓《恒》倒转为《咸》,则初六上而为上六,九四下而为九三。如此,二卦所余刚与柔之上下,则作何解?《咸》之九四、九五下而为《恒》之九三、九二,初六、六二上而为《恒》之上六、六五,此正是刚下而柔上,岂可解《恒》“刚上而柔下”之义?反之以《恒》余爻之变及于《咸》,则正是“刚上而柔下”,亦不可解《咸》“柔上而刚下”之义。“唯变”之意,在于必有“所适”,《易》穷则变,变则通,通则久,通而可久即不穷,不穷则不变。知者观《彖》辞,当先以不变求其“所适”,于既成之卦不能求其有定,然后方以卦变求之。《咸》之《彖》辞曰:“《咸》,感也。柔上而刚下,二气感应以相与,止而说,男下女,是以亨。”《咸》之成卦,兑上而艮下,艮为少男,为山,为止,居下卦而以一刚爻为主;兑为少女,为泽,为说,居上卦而以一柔爻为主,是为柔上刚下,山泽通气,男下女,止而说,故《彖》有此辞。《恒》之《彖》辞曰:“《恒》,久也。刚上而柔下,雷风相与,巽而动,刚柔皆应。”《恒》之成卦,震上而巽下,巽为风,为入,为长女,居下卦而以一柔爻为主;震为雷,为动,为长男,居上卦而以一刚爻为主,是为刚上而柔下,雷风相薄,巽而动,女下男为恒久之道,故《彖》有此辞。如此明白直捷之义,以本卦即可求其所适,何必辗转以裁反对卦变而释之?

程颐释《讼·彖》“刚来而得中”曰:“九二以刚自外来而成《讼》,则二乃《讼》之主也。二以阳刚自外来而得中。卦有更取成卦之由为义者,此是也。”(18)此说,以上卦本乾,下卦本坤,一刚自外来而居坤之中为九二。则一刚之来,是出自《乾》。 杂卦之变,其刚爻与柔爻, 皆自《乾》父《坤》母而来。阳刚皆《乾》之爻,阴柔皆《坤》之爻。 此说可谓于无定之中求其有定, 推而行之存乎通。如谓《讼》之刚自《需》来,则《需》之刚自又何处而来?《讼》之刚自《需》来,《需》之刚自《讼》来,然而《需》之《彖》辞又为何不言“刚来”?既然二卦不可能互成,必有一先成之卦,则先成卦之刚自何处而来?由此又见为反对卦变说以释《彖》辞者,推而不能行通处。“唯变”之目的在于有“所适”,以反对卦变说释《彖》辞而不能有“所适”,则其变说已属无稽。“知者观其《彖》辞,则思过半矣”,辨以反对卦变释《彖》辞是否有“所适”,亦思过半矣。

以反对卦变释《彖传》刚柔上下与来说,两宋间人朱震已用之,并非由俞琰始开其端。从卦变说发展史看,俞琰乃是一承前启后者。本文之所以辨析俞琰之卦变说,是因其是一以反对卦变释《彖》辞之有影响者。其所承之朱震说,因朱熹“朱子发解《易》如百纳袄,不知是说甚么”之一语,(19)致使后人多不重视《汉上易传》,故其说影响不大。然而俞琰学本朱熹,所以其说倍有影响,足以启迪后人发展推演其说。来知德所释之二十九卦,即本俞琰说而推演,而江永又删其不通之处,存留二十二卦,亦是推演过程中事。前后比较之,朱震不取《无妄》反《大畜》,以《大畜》自《大壮》来,而俞琰取之,来知德、江永从之。三人皆谓《大畜》之上九是《无妄》自下而上。朱震不取《随》反《蛊》与《蛊》反《随》、《咸》反《恒》与《恒》反《咸》,而俞琰取之,来、江二氏亦从之。朱震、俞琰不取《贲》反《噬嗑》、《解》反《蹇》、《益》反《损》,而来知德、江永取之。朱震取《同人》反《大有》,来知德从之,而俞、江二氏则不取。朱、俞二氏不取《讼》反《需》,而来氏独取之,江氏亦不取。朱氏取《屯》反《蒙》、《谦》反《豫》、《晋》反《明夷》,而俞、来、江三氏皆不从之。可见其取与不取,并无一定标准,仅以个人理解为是,或取或不取而已。

《易》变有道,爻变亦有道。《乾》阳物,《坤》阴物,二物相杂而曰文,迭用刚柔而成章。乾坤交而生六子,八卦因而重之而有六十四卦。杂卦之刚爻与柔爻皆自《乾》父、《坤》母而来,《乾》、《坤》为《易》变之祖,此即《易》之道。“刚柔相易,变在其中”,“变动不拘,周流六虚,上下无常,刚柔相易,唯变所适”,此即爻变之道。准《易》变之道与爻变之道,乃“唯变所适”之道。谁之“唯变”能对释《彖》辞有“所适”,即可谓裁变而有所行通。否则,不可谓有所得。通观历来诸儒卦变之说,乾坤主变说有之,辟卦变说有之,六子变说有之,反对卦变说有之,旁通卦变说有之,用以释《彖传》刚柔上下往来之义,的确是“其说不能归一”。虽谓《彖》辞难通,然必有其可通处。仲裁“唯变”,当以能释《彖》辞刚柔上下往来说是否有“所适”为标准。如此,诸家之卦变说,不可全取之又不可全废之。一句话:遵从《易》变之道与爻变之道,唯变有所适而已。

来知德谓孔子既没,《易》道已亡,二千年如长夜,而自家《易》解有如明灯。辨俞琰卦变之说,则知来氏自诩太甚。俞琰谓其说是历来诸儒无一语及之,辨朱震卦变说,则知俞氏亦自诩过高。如今有人撰文盛赞来知德之卦变说,谓“所谓‘归一’,我以为是用两卦反对而释《彖传》往来之义。……明来知德运用卦综之说系统地将序卦作者着重表达的内容揭示出来,使失传一、二千年的《彖传》刚柔往来之旨复明于世。”(20)我们考辨后可知,来氏之说亦有所自,而笔者拙文又辨俞氏亦不是以反对卦变释《彖传》之发端者,或许会有益于卦变说之讨论。不当之处,请方家教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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